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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章

医用气体系统厂家:氧气供应源

时间:2025-07-07


1.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医疗需要和医疗氧气供应情况,选择和设置医疗氧气供应源,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用途的氧气。

2. 医疗氧气供应源应由医疗氧气源、止回阀、过滤器、减压装置和高、低压监测报警装置组成。

3.医用氧气源应由主气源、备用气源和应急备用气源组成。备用气源应自动投入使用,应急备用气源应设置自动或手动切换装置,

4.医用氧气主气源应设置或储备至少3d用氧量,可满足一周及以上用氧量;备用气源应设置或储备24小时以上用氧量;应急备用气源应保证生命支撑区域用氧量超过4小时。

5.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或医用液氧系统不得提供应急备用气源的医用氧气。

6.减压装置、阀门等医用氧气供应源附件应符合规范,医用氧气供应源过滤器的精度应为100μm.

7.医用氧气汇流排应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并符合下列规定:

(1)医用气体汇流排高,中压段应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

(2)医用气体汇流排高、中压段阀门不宜采用快开阀;

(3)医用气体汇流排应采用安全低压电源.

8.医用氧气供应源,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供应源,应急备用电源必须设置。

9.医用氧气的排气放散管应连接到室外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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