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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系统:医用真空汇

时间:2025-07-04


1.医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放射性污染场所不得使用医用真空;

(2)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医疗真空系统应独立设置;

(3)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应在真空罐与实验室总集管之间设置独立的阀门和真空除污罐;

(4)当医用真空汇处于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2.医用真空机组应由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真空泵应为同一类型;

(2)医用真空汇应配备备用真空泵,当单个真空泵的最大流量出现故障时,其余真空泵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3)真空机组应配备防回流装置。

3.医用真空汇应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它消毒措施。使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医用真空机组的排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多台真空泵共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2) 排气管口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排气保护措施,排污阀应设置在排气管的最低部位;

(3) 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志;

(4)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得与医用空气进气口高度相同,与建筑物门窗等开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

(5)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应受到季风、附近建筑物、地形等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得转移到其他人员的工作或生活区。

5.医用真空汇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或止回阀应设置在每个真空泵、真空罐和过滤器之间。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旁通管;

(2)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其进气口前应设置真空除污罐,并应符合有关规范;

(3)真空泵与进气管、排气管的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

6.医用真空汇的控制系统、监测和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真空泵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和控制电路;

(2)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

(3)自动切换控制应使每台真空泵均匀分配运行时间;

(4)医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设置每台真空泵的运行状态指示和运行时间显示;

(5)监控和报警的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

7.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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