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系统:气瓶管理-技术文章-医用气体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院医气管道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康护供氧系统-主营业务:医用气体系统 医用病房呼叫系统 医用净化系统
 
 
技术文章

医用气体系统:气瓶管理

时间:2025-06-23


1.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气瓶进行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气瓶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气瓶安全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

——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规定;

——定期运输气瓶(包括装卸和驾驶)、对安全技术进行储存和用户教育。

2. 定期检验

 a) 气瓶定期检验单位,应当满足 GB12135 根据规定,气瓶只有经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厅)资格审查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定期检查。气瓶检验人员应经过有效的专业培训,并按照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进行资格鉴定考核,取得气瓶检验资格证书者承担。

 b) 填充氧气、氮气、氩气、氢气等气瓶, GB13004、GB9251、GB12137、GB10877、GB8336 及国家标准如GB7144逐一严格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方准继续充气。

c) 经过检验,不符合标准的气瓶应报废,报废气瓶不得降压或改装。

d) 废气瓶必须经过破坏性处理,销毁方式为压扁或锯切。

 e) 气瓶改装应当按照《气瓶安全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气瓶改装工作应由气瓶检验单位承担,任何未取得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的单位都无权对气瓶进行改装。





分享到:
首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中心 |  服务与支持 |  服务案例 |  新闻中心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