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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章

医用气体系统设备厂家:医疗空气的供应源

时间:2025-06-20


1.医疗空气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禁止非医疗用途使用医疗空气;

(2)气瓶或空气压缩机组可供应医疗空气;

(3) 医疗空气与设备空气共用压缩机组时,其空气含水量应符合规范关于设备空气的规定;

2.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声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器、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医疗空气供应源处于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2) 供应源应配备备用压缩机,当单个压缩机的最大流量出现故障时,其他压缩机仍应满足设计流量;

(3)供应源应采用同一型号的空气压缩机,并应选用无油润滑型;

(4)供应源应设置防回流装置;

(5)供应源的后冷却器作为独立部件至少应配备两个。当单个后冷却器的最大流量出现故障时,其余后冷却器仍应满足设计流量;

(6)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7)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耐腐蚀处理。

3.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制的污染物排放场所;

(2)当进气口设置在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与建筑物门、窗、进气口或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进气口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进气保护措施;

(3)当进气口设置在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疗真空汇、牙科真空汇和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压缩机进气口不得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带附近,室内空气质量应等于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4)进气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5)多台以上压缩机共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的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4.医用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减压装置的进气侧应安装医用空气过滤器;

(2) 空气过滤器应设置至少两个级别,每个级别的过滤器应设置备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得低于1μm,而且过滤效率应大于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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