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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章

医用气体系统厂家:医用氧气供应源

时间:2025-07-14


1.医院应根据医疗需要和医疗氧气供应情况,设置医疗氧气供应源。

2.医用氧气供应源应能够供应符合规定的医用氧气。

3.医用氧气供应源由医用氧气源、止回阀、过滤器、减压装置和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组成。

4.医用氧气源应至少包括三个独立气源,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配备主气源和备用气源,每组应满足总供氧流量的要求;

(2)备用气源应能自动投入使用;

(3)应设置应急备用气源。当主气源和备用气源无法供应时,可自动或手动切换到应急备用气源,满足规定需求。

5.医用氧气的主要气源应设置或储存 3 天(宜一周)以上用气量,应设置或储备备用气源 24 用气量小时以上,应急备用气源至少要保证生命支撑区 4 用气量超过小时。

6.根据供需模式,医用氧气供应源可设置为医用液氧储罐、医用焊接绝热气瓶、医用氧气瓶、医用分子筛(PSA)制氧或混合供应的气源。医用氧气应急备用气源不宜由医用液氧储罐或氧气焊接保温气瓶提供,应通过氧气瓶汇流排放方式提供。

7.医用氧气供应源过滤器应安装在氧气减压装置前,过滤精度为 50μm。

8.医用氧气汇流排应采用工厂制成品,并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高压端的汇流排气阀,不得使用快开阀。

(2)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汇流排的控制电源,应采用安全低压电源。

(3)当电力中断或控制电路故障时,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的汇流应能保证连续供气。

9.各种医用氧气排气排放管应连接到室外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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